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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务公开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规范和深化校务、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强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校风建设,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解决教职工在实验室建设及设备经费管理中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推进我校实验室工作的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和稳定。
  2.既要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有利于学校领导行使依法治校的权利。
  3.内容客观真实、程序简洁清楚、运作规范易行。
  4.注重实效,分层次、分时机、多形式、按程序公开。
  5.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建制的设立;
  2.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
  3.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行政设备经费的预算分配及执行情况;
  4.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和资助的经费;
  5.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立项和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使用;
  6.实验材料费和大型设备运行维护费的分配和使用;
  7.大型设备和大宗批量设备的验收结果;
  8.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和大型设备使用效益评估结果;
  9.设备报损报废处理结果。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1.有关会议。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学院分管实验室院长会议、实验室主任会议、实验技术人员会议等形式进行处务公开。
  2.书面公文。通过各种文件、公告、公示、行政公报、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处务。
  3.各种媒体。充分利用校园网、实验室工作通讯、校报、校有线电视、广播台和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公开处务。
  4.其他形式。设立负责人接待日,召开发布会、设立网上处长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等。

  五、处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处务公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组 长:徐 勇
  副组长:潘 蕾
  成 员:陈友生、马升灯、毛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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